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贵安新区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区各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黔建建字[2023]36号)《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84号)要求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指示,关于贵安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原审批制劳务企业资质、劳务企业资质(备案)、预拌混泥土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范围
建筑业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提出延续申请。到期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将不予受理,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社保相关资料、设备购置发票、人员相关附件信息等,技术负责人需通过社保验证。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方式
1.企业可按承诺制方式申请换发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申请核准企业资质延续。经审批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的,核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2.企业可直接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申请5年期资质延续。
3.劳务资质(备案)及原审批制劳务资质统一在施工企业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延期,对原通过备案制方式取得的劳务资质,均需先按承诺制申请换发不分专业工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贵州资质延期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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